承包土地说好“养羊”,却偷偷非法采矿
挖3个“坑”赔361万元
一公司老板获刑,共同赔偿恢复治理费
南国都市报12月4日讯(记者 陈栋)12月4日上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据了解,自2017年7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件。
2013年4月27日,海南综养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儋州市三都镇西照村委会老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50亩土地作为黑山羊繁育场地。2014年至2016年期间,综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清多次雇佣他人非法开采上述承包地里的玄武岩矿石,并对外销售,获取非法利益。杨某清犯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判决。承包地上因非法采矿遗留三个石坑,积水较深,存在人畜溺水的安全隐患。
2018年3月23日,检察机关向二中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清等人、被告综养公司共同赔偿因非法采矿受到破坏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361万余元,支付地质环境修复鉴定评估费用8.8万元。据悉,该案是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也是首例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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